一家公司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和其他人经营同类的业务吗?
经营这个同类业务是什么意思呢?工作过的人们都知道,这个问题是否可以呢,有的是可以的,有的则不可以,一起来跟着
聚佳会计小编看看法律的规定吧。
没有经过允许是不可以的
北京公司注册小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如果有需要则是可以的
所以
公司注册流程小编从这个条文中就看出来了一般是不行的。如果想可以的话,也不是不可能的,仔细的看看这个条文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如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了,并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就可以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你看仔细了条文中是说的“未”,你如果让他们都同意了,并且通过了那肯定是可以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