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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是如何规定设定依据的
2021-06-21 浏览:

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是如何规定设定依据的?

 

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是如何规定设定依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号)第十条第(八)项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填报《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附件42),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重新出具有关证明,但需注明“补办”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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