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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设定依据
2021-03-17 浏览: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设定依据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设定依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1 号)第二章第四条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并附以下资料直接或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
 
  (一)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符合第三条第(一)、(二)和(四)款的书面证明;
 
  (二)同意做到第三条第(三)、(五)款的书面同意书。
 
  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省国税局备案。省国税局应在收到备案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条件,并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通知主管国税机关告知申请备案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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