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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设定依据
2021-02-19 浏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设定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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