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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
2023-01-03 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北京聚佳会计服务小编针对这个申报纳税的日期貌似每个月的都差不多在同一时间,除了节假日之外需要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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