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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8年年纳税信用扩围涉及哪些纳税人?
2021-12-20 浏览:

回顾:2018年年纳税信用扩围涉及哪些纳税人?

 
 
 
为回应广大纳税人的关切,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8年年初,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将3类企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即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以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其中,这里的新设立企业指的是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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