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代理记账 > 税务申报 >
商铺的出租是否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1-12-08 浏览:

商铺的出租是否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我手里有些商铺用于出租,每年的4月初一次性收取12个月租金,去年租金收入140万元,今年预计涨到150万元。最近关注到国家出台了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政策,请问我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2021年4月1日前,上述免税标准为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
 
您在2021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后12个月的租金150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12.5万元(12.5=150÷12)未超过15万元,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点击返回
您可能还喜欢
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申请条件及设定依据...

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有哪些?

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产交易申报

房产交易申报...

联系电话:13331198565
Copyright © 2024 www.jjjk.com.cn 北京聚佳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志达办照官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8号高和蓝峰A座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