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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需要
2021-09-01 浏览:

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附件31),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2),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被停止退税/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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