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没有哪部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是不可以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可以设立分公司,但是呢这分公司与设立子公司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下面
聚佳会计小编以北京为例说一说。
根据最新的《公司法》企业设立分公司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才可以:
1、核心资格与限制
主体资格:
只有公司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才有权设立分公司。其他的是不能的。比如这个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通常设立的是“分支机构”。你可看好了,这个企业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是两码事啊,不能算作是同一个哦。一般的北京公司注册的机构都是很明白的。
名称规范:
分公司名称必须包含“分公司”字样,否则是不称之为分公司的,一般通常采用“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的格式。这一点倒是这样的,一般的分公司几个字都是放在最后的,没有说是放在最前边的。还有就是公司注册流程也是不能跳跃的。
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这个也是硬性规定。这个是明白人都知道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可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啊,要不然就不叫分公司了,另成立一家公司得了。所以任何事情都不能乱来的。
经营场所:
必须在北京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果是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等证明)。如果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让你的客户怎么找你啊,是不是骗子公司啊,如果你想让你的客户来公司看看,把业务拿下来,没有正规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是不是让人觉得你就是骗子公司啊。
2、办理流程
还是以北京地区来说的,公司注册线上办理省时省力,方便快捷。当然了自己觉得不费事,也是可以选择下线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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