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等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缴费人: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自2021年5月起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统一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正常缴费业务办理时间
	 
	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缴业务办理时间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平稳顺畅,补缴业务由社保(医保)部门办理。经办窗口每月补缴业务办理时间为4日至25日的工作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为4日至25日。
	 
	三、注意事项
	 
	(一)对于未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影响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请缴费单位(特别是使用《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方式缴费的缴费单位)于正常缴费业务办理时间内完成缴费。
	 
	(二)每月23至25日为正常缴费业务办理高峰时段,建议缴费单位合理安排缴费业务办理时间。如发现数据有误,应停止税务端缴费并向税务部门反馈。
	 
	(三)为保障缴费人权益,请缴费人在税务端数据核对无误后缴费。
	 
	(四)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应当统一申报缴纳,即缴费人在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时应全员、全部征收品目同时申报缴费,不应分人员或分征收品目申报缴费。
 
	 
	附件:2021年5月份-12月份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期日历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